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详细见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所在楼层
|
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竞价幅度(元)
|
台山市台城镇海园华侨新村138号101房产,粤房地证字第C2873759号
|
110.05
|
首层
|
184,884.00
|
40,000.00
|
1000.00
|
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物:
台山市台城镇海园华侨新村138号101房产,建筑面积110.05平方米。
标的按现状拍卖,上述房产目前用于单位员工单车和摩托车的停放保管用途。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将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安排搬离腾空。
二、拍卖标的物税费约定:
1、拍卖标的物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以下规则处理:(1)买受人付清成交款项之日在当月15日及之前的,当月及之后的房土两税由买受人承担;(2)买受人付清成交款项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则当月房土两税由委托人承担,次月起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约定如下:(1)委托人负责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及过户产生的印花税、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和违约金;(2)买受人负责缴纳房产交易契税等;
3、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重置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测绘费、工本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有欠缴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能以承担该三项欠费抵扣买受标的物的成交价款;竞买人应提前向拍卖人了解有关欠费情况,拍卖人予以配合;如物业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就以上欠缴费用向委托人追缴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清偿或以拍卖保证金优先支付;
5、其他未作约定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以上1至5项其应付税费的,经催告后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买受人需另外先行赔偿委托人为本次交易已缴纳的税费,委托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退费并收款后再退回买受人。
|
二、竞买人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展示时间:2024年12月04-06日(请提前电话预约),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标的按现状公开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五、关于竞买保证金及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 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12月13日12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达我司指定账户【户名: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60201361920006366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陵园西路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备注标的序号或标的名称),并带备保证金付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要求资料文件于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 意向竞买人须经拍卖机构审核资格手续并确认保证金后方有资格参与竞买。
-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抵扣拍卖成交价款。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金额的4.5%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以中拍平台公布的《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及发布《平台收费规则》的公告》及相关页面与文件为准)。
八、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竞价前接受咨询。
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一旦应价即视为已知悉该标的全部状况及相关资料,接受该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本次竞价中全部相关文件资料的内容及条款的约束,承担竞买、受让标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及后果。
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20-8374024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506室
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