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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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台城镇台沙路26号四套住房拍卖公告

  受委托,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111410起至2024111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广东铭兴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详细见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所在楼层
整体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竞价幅度(元)

台山市台城镇台沙路26号202房,粤房地证字第C2873762

80.71

2层

744,147.00

150,000.00

2,000.00

台山市台城镇台沙路26号302房,粤房地证字第C2873764

80.71

3层

台山市台城镇台沙路26号602房,粤房地证字第C2873772

80.71

6层

台山市台城镇台沙路26号702房,粤房地证字第C2873774

80.71

7层

上述4项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为744,147元。


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物:
台山市台城镇台沙路26号202、302、602、702四套住房,建筑面积合计322.84平方米(每套房的建筑面积均为80.71平方米)。
标的按现状拍卖,上述四套住房目前为单位员工宿舍,均有员工居住。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将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安排原居住员工搬离腾空。
二、拍卖标的物税费约定:
1、拍卖标的物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以下规则处理:(1)买受人付清成交款项之日在当月15日及之前的,当月及之后的房土两税由买受人承担;(2)买受人付清成交款项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则当月房土两税由委托人承担,次月起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约定如下:(1)委托人负责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及过户产生的印花税;(2)买受人负责缴纳房产交易契税、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和违约金等;
3、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重置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测绘费、工本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有欠缴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能以承担该三项欠费抵扣买受标的物的成交价款;竞买人应提前向拍卖人了解有关欠费情况,拍卖人予以配合;如物业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就以上欠缴费用向委托人追缴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清偿或以拍卖保证金优先支付;
5、其他未作约定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以上1至5项其应付税费的,经催告后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买受人需另外先行赔偿委托人为本次交易已缴纳的税费,委托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退费并收款后再退回